管理规定

兰州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15-10-26 点击数: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兰州理工大学各二级单位(部门),技术工程学院及其他相对独立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

(一)国有资产基础管理:重点考核各单位(部门)国有资产的基础性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1.按照《兰州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设立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2.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3.各类资产账册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4.资产统计报告准确、及时、完整。

(二)国有资产过程管理:重点考核各单位(部门)国有资

产配置、登记、使用、变动、处置、收益及评估、清查报告等情

况,主要内容:

1.资产配置:编制资产配置年度计划并按下达的预算计划执

行;资产配置科学合理并符合有关要求;大型仪器设备配置经过专家论证并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资产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等。

2.自用管理:建立国有资产采购、验收、登记、入库、领用、保管、维护、核销等日常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实物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做到原因清楚、责任明确,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3.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管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并按规定报国资处审批。

4.资产处置管理:对拟处置资产经过论证、评估、技术鉴定等相关程序,对按规定需要报批的国有资产,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

(三)信息化管理:重点考核各单位(部门)使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情况,主要内容:

1.系统的建立和使用。系统完成初使化,基础信息录入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系统运行正常并配备专用设备和设施。

2.信息化管理。对本单位(部门)资产的现状以及配置、使用、处置等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更新数据;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符合规范;各级各类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明确;资产信息系统在本单位(部门)资产管理中发挥平台功能。

(四)资产绩效管理:重点考核各单位(部门)各类设备和

实验室的使用和开放共享程度,尤其是通用性强的仪器设备和大

型仪器设备面向校内外开放共享及使用情况。

三、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兰州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每年一个周期。

自查自评。各单位(部门)应当根据《兰州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进行自查自评,并提供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自查自评的工作报告。

考核验收。由学校组成考核小组,通过听取汇报、组织座谈、核对账目、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所有二级单位(部门)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工作结束后,由考核小组提出书面意见连同考核评分表报学校审定。

四、考评等次

考核满分为100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优秀标准: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且每个大项目的得分不低于标准分的50%;

合格标准:考核得分≥60分且低于90分;

不合格标准:考核得分<60分。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价工

作,加强组织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并确保所提供的考核评价资料完整、准确、真实。日常工作中有关部门及其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国有资产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学校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合资、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企业的资产考核评价工作,由学校财务处牵头,科技产业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纪委、审计处和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共同组织实施,重点就学校对外投资企业的日常管理、经营收益以及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专题考核,考核结果每年以书面专题报告形式报学校。

六、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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