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关于调整低值耐用品管理权限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9-08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是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品种多,用量大,易于损坏,95年起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随着实验室建设任务的不断增加和低值品使用的日益广泛,由学校直接管理的难度逐年增加,同时难以发挥管理效益。本着既要加强管理,同时简化办理报账手续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2010年4月8日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权限作如下调整:

一、凡单台(件、套)价格在50(含)-500元(不含)的低值耐用品,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到学校财务处报账,不再经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二、低值耐用品的调拨报废处置按相关规定,报实验室管理处会同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办理审批手续。

三、家具、500元(含)以上仪器设备仍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建帐管理。

   各院(部)要加强对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审批及购买程序,并建立低值耐用品管理账目,规范领用手续,年终将低值耐用品数据按规定格式报送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实验室管理处年终进行核查并将其纳入院(部)年终考核和次年低值耐用品经费划拨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一0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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