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部门内部的资产调拨审核权下放由各部门审核。
2.各类经费购买的单价或批量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设备,由使用部门自行组织技术验收和建账验收。
3.各类经费购买的单价或批量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设备,验收表单简化为一张“资产入账验收单”。
以上事项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资产入账验收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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