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关于资产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负责起草学校资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校国有资产数据统计及报表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国有资产的完好率、使用率,并积极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年度效益考核工作。
五、负责学校新增国有资产的验收工作。
六、负责学校国有资产调拨、转让、报废、处置等变动等手续办理工作。
七、负责完成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转让以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办理等工作。
八、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具体实施学校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工作。
九、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