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能范围如下:
1.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分级管理。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实施细则。
3.负责组织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工作。
4.负责学校土地使用权、林权及土地维护工作。
5.负责学校公用房屋、住宅公寓及通用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管理。
6.负责组织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或出借等事项的审核、审批以及报批报备手续。
7.负责组织实施全校范围的资产清查、登记、盘点、调剂、统计汇总等工作。
8.负责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9.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