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
关于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化的有关通知
2020年10月10日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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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暂停办理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的提取业务。同时,为减轻借款人家庭的还款压力,缴存职工及配偶可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贷款结清一年内,借款人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还可提取累计已还贷款总额与累计冲还贷款总额之间的差额。

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29,国资处咨询电话:2973707。

附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甘房资发[2020]16号)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