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学校首页
网站首页
机构设置
国资处职能介绍
资产管理
经营性资产管理
公房与土地管理
住房管理
规章制度
上级政策法规
党风廉政建设
资产管理
规章制度
公房与土地管理
规章制度
住房管理
规章制度
经营性资产管理
规章制度
服务指南
资产服务指南
经营性资产服务指南
公房与土地服务指南
住房服务指南
国有资产管理处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
工作动态
关于编制2018年省级部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
2017年10月18日 13:12
点击: 次
作者:
来源:
校属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8-2020年财政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18]48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5年省级部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甘财资【2014】71)要求,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购置车辆、设备、或维修改造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的,都要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未列入当年部门预算的资产,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购置、登记、确认、核销将不予批复。请各预算单位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部门工作计划科学编制本部门(学院)2018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将预算做实做细,具有可操作性,以免影响明年资产购置工作的进行。现就预算编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保障部门履职需要和事业发展需求的前提下,从严控制资产增量预算(单位报送的维修改造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申请应当是按照规定报经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项目)。 二、通用设备及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参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填报。 三、各部门、学院将明年拟新增的资产配置预算报送至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1、行政办公家具设备配置预算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上报;2、实验室设备配置预算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上报;3、使用财政拨款的纵项科研经费、校基金及科技平台基金等经费购买的科研设备预算,由课题负责人上报科技处,科技处归集上报;4、后勤集团总公司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以及维修改造办公用房、业务用房新增资产预算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上报;5、纸质图书资产配置预算由图书馆负责;6、信息化安全建设等相关项目由信息中心负责上报;7、红柳学科建设等项目新增资产由学位办负责上报; 四、请各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一名联系人,方便联系相关事宜。 五、请按附件1格式填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注:在太极华青模式下编辑修改,表中红字部分为必填项),将电子版于2017年9月15日前OA发送至刘洪国。 六、为方便各部门工作,国资处、财务处将于2017年9月5日下午16:30在8#楼2楼会议室召开说明会,请各部门分管负责人、学院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上一条:
学校召开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
下一条:
关于办公消耗类用品实行协议供货采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