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
关于尽快报送2017年维修改造、装饰装修项目招标计划的通知
2017年10月17日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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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的《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申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甘管局发〔2016〕12号)及《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申报指南》文件要求,省级部门(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之前申报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逾期不再受理。省级部门(单位)直属或下属单位(含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办公用房的维修改造项目申报材料,须经主管部门审定后转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我校属教育厅直属单位,此类项目须经教育厅审定后转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手续相对复杂,为保证此类项目的顺利执行,要求各部门将拟招标采购的维修改造及装饰装修类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量清单、投资概(预)算等申报材料6月1日之前报国资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2017年4月17日